中国共产党禹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禹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7月30日中国共产党禹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禹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审议了中共禹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大会认为,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在禹州市委和许昌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诚履行党章宪法赋予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禹州绚丽篇章提供了坚强保障。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到河南考察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为河南确定的战略定位,以及禹州市委和许昌市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清廉禹州”建设,以坚定不移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为建设“工业强市、文明新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大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把“三不”一体推进贯穿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释放监督治理效能,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树牢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为禹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