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民币偿还“比特币”?

法院判决:虚拟货币清偿金钱债务无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借出去人民币,对方还款却用的是“以太坊”、“比特币”,到手还无法变现,这样清偿金钱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杨某曾向张某父子借款10万元,在偿还部分借款后仍有7万余元未归还,催要后,杨某通过支付“以太坊”“比特币”的方式,偿还原告借款6500元,张某出具了收条,张某随后发现涉及交易的APP无法打开,杨某支付的“以太坊”“比特币”无法变现,协商无果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76500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交易虚拟货币违反法律,不受法律保护,被告上述行为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判决杨某返还张某借款76500元。
    一审判决后,杨某提出上诉,许昌中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法:2021年9月,央行等10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虚拟货币及其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更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因此杨某主张以虚拟货币清偿案涉金钱债务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