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农村低保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许昌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夯实民生兜底保障基础,依据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
提高标准后,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4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160元、210元、260元提高到170元、220元、2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85元提高到611元。1-2月份提标部分随3月份补助救助金一起发放。
本次提高标准是继2022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临时价格补贴、爱心消费券、爱心小药包后,又一次直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的具体措施。此次提标惠及全市农村低保对象25084人,农村特困对象7246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