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人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简称《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钧瓷烧制技艺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苗家钧窑有限公司艺术总监、高级工艺美术师苗长强获得“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禹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