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购房者2021年3月1日起不用再缴供气供暖等配套费用

4月9日,笔者从市政府获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的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对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再向购房者收取。2021年3月1日至目前房地产企业已收取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其向购房者及时退回。同时,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运营监管,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